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、贩卖银行卡、手机卡违法犯罪,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,从根源上杜绝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滋生土壤,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按照“断卡”行动的工作部署,陇南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“断卡”行动以来,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非法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和出租、出售、出借公民个人银行卡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。
银行卡惩戒:
1
信用惩戒。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,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,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。
2
限制业务。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所有业务。也就是说,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、不能使用网银、手机银行转账,不能刷卡购物,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。
3
严管账户。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。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,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。
4
法律处分。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,除受到上述惩戒外,还可能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甚至构成诈骗罪,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,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。
电话卡惩戒:
三大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,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。
惩戒名单(第十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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